治理的“中国叙事”:乡村现代化进程中“三治融合”的法理证成
文章字数:1048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版图上,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基础所在,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治理实践。如何在传统与现代的汇集过程中构建出富有解释力与实效性的乡村治理范式呢?其答案不仅是一个实践课题,更是一场深刻的法理求解。新时代以来,各地乡村立足中国国情,探索出以自治、法治、德治为核心的“三治融合”新模式。这一模式深刻回答了乡村现代化进程中“中国之治”的深层逻辑,以其独特的法理基础、制度韧性与演进路径,描绘出基层治理的“中国叙事”。
从法理视角审视,“三治融合”不是简单拼凑,而是通过法理重构实现三者深度互嵌与有机统一。自治是现代基层治理的根本基石,核心在于依托村(居)委会等法定组织,保障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与决策权,通过村规民约激发基层社会的内生动力。但现代乡村不再是封闭的熟人社会,人口流动与产权深化,经济交往的复杂性日益凸显,这要求法治必须发挥刚性约束作用。法治将基层治理纳入法规范轨道,明确自治的合法性边界,使民主决策有章可循。与此同时,作为价值引领的德治,扮演着柔性先导的角色。德治通过活化传统伦理资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公序良俗紧密结合, 借助道德评议、调解等机制,将复杂的利益冲突转化为情感疏导与伦理认同,柔化了法治的强制性实施过程,降低了社会治理的制度成本。
这种刚柔并济的法理结构,在具体治理场景中展现出了卓越的功能性嵌入与场景化张力。在实践中,法治负责框定自治边界,对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进行合宪合法性审查, 确保其既传承良俗又契合国法,从而夯实德治的底线。而德治则不断滋养着自治文化, 将现代公共契约精神融入乡土社会的规则体系中, 促使村民在民主管理的集体行动中,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律。三者的融合,建立起了一套“纠纷信息一键上报、法理情理协同介入、层级分流闭环处置”的解纷机制,形成了治理闭环。
深化“三治融合”的中国叙事,未来更需在物质基础、要素对流与数字赋能上协同发力。一方面,基层治理的善治必须与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乡村新质生产力深度挂钩,强化基层善治的物质根基。另一方面,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将“三治融合”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数字化、网络化的治理效能。
乡村强则国家强,乡村治则天下安。“三治融合”的成功实践,立足于中国本土的政党体制、国家结构和历史文化,以一种融合式的、富有弹性的制度设计,为世界地缘治理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东方智慧。它不仅确证了中国式基层治理的法理正当性,更用鲜活的现代化实践,讲好了一场激荡人心的治理“中国叙事”。
贵州财经大学 谭心妍
从法理视角审视,“三治融合”不是简单拼凑,而是通过法理重构实现三者深度互嵌与有机统一。自治是现代基层治理的根本基石,核心在于依托村(居)委会等法定组织,保障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与决策权,通过村规民约激发基层社会的内生动力。但现代乡村不再是封闭的熟人社会,人口流动与产权深化,经济交往的复杂性日益凸显,这要求法治必须发挥刚性约束作用。法治将基层治理纳入法规范轨道,明确自治的合法性边界,使民主决策有章可循。与此同时,作为价值引领的德治,扮演着柔性先导的角色。德治通过活化传统伦理资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公序良俗紧密结合, 借助道德评议、调解等机制,将复杂的利益冲突转化为情感疏导与伦理认同,柔化了法治的强制性实施过程,降低了社会治理的制度成本。
这种刚柔并济的法理结构,在具体治理场景中展现出了卓越的功能性嵌入与场景化张力。在实践中,法治负责框定自治边界,对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进行合宪合法性审查, 确保其既传承良俗又契合国法,从而夯实德治的底线。而德治则不断滋养着自治文化, 将现代公共契约精神融入乡土社会的规则体系中, 促使村民在民主管理的集体行动中,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律。三者的融合,建立起了一套“纠纷信息一键上报、法理情理协同介入、层级分流闭环处置”的解纷机制,形成了治理闭环。
深化“三治融合”的中国叙事,未来更需在物质基础、要素对流与数字赋能上协同发力。一方面,基层治理的善治必须与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乡村新质生产力深度挂钩,强化基层善治的物质根基。另一方面,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将“三治融合”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数字化、网络化的治理效能。
乡村强则国家强,乡村治则天下安。“三治融合”的成功实践,立足于中国本土的政党体制、国家结构和历史文化,以一种融合式的、富有弹性的制度设计,为世界地缘治理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东方智慧。它不仅确证了中国式基层治理的法理正当性,更用鲜活的现代化实践,讲好了一场激荡人心的治理“中国叙事”。
贵州财经大学 谭心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