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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法典护航碧水清流 法治筑牢生态屏障
文章字数:1052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式迈入法典化新阶段。贵州境内拥有乌江、赤水河、清水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八大水系,承担着“两江”上游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的重大使命。该法典的出台,为贵州八大水系流域治理提供了系统性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通过对现行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的系统整合, 完成了从“烟囱式”分散立法向系统关联法典体系的转型。法典将重要流域作为独立生态系统纳入“重要地理单元保护”范畴, 并明确规定“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为流域治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对于贵州而言,此项制度革新对流域生态治理具有深远实践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为贵州八大水系治理提供了丰富的制度工具。在规划管控层面,法典要求编制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与预警,与贵州已颁布的《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形成了上下衔接的规范体系。在污染防治层面,针对贵州水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总磷管控难题,法典规定了严格的工业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生态补偿层面,法典明确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贵州作为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已在赤水河、乌江、清水江等流域落地生态补偿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贵州八大水系治理要实现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需着力推进以下关键路径:
  深化跨省域协同立法与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法典实施后,贵州应依托法典确立的流域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跨省流域的协同立法与联合执法,完善“河长制+法典”的运行机制。贵州在全国率先建立五级河长制, 为全省4697条河流设置两万余名河湖长。法典将河长制上升为国家法律,下一步应将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制度嵌入河长制履职清单,推动河长从“巡河员”向“执法者”角色转变。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贵州在全国率先成立公、检、法、司联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专门机构。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作出系统规定,应进一步发挥专业审判优势,以司法刚性守护江河安澜,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为贵州八大水系治理提供了系统性的法治保障。贵州的流域治理实践已充分证明:制度创新是生态改善的根本动力。站在法典化的新起点上,贵州应充分发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先行优势,将法典的制度势能切实转化为八大水系治理的实践动能,为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贡献贵州力量。
  贵州财经大学 彭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