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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双主体性互构视角下农村妇女组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研究
文章字数:2655
  乡村全面振兴, 治理有效是基础。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 推动主体赋能、组织共建、多元共治、乡风善治协同落地。农村妇女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但受传统性别观念、资源禀赋差异及话语权力结构制约,其在基层治理中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集体行动困难、治理效能不高等问题。本文立足个人主体性—社群主体性互构视角,以长沙县H镇妇女赋能实践为个案, 探析妇女组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一、他助—自助—助他: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赋权实践
  妇女赋权本质上是一个在外部力量与资源支持下扩大妇女参与、激发妇女发展能力的过程。长沙县H镇社工站聚焦残疾妇女及残疾家庭的妇女照顾者,组建支持小组与就业自组织,促进妇女实现赋能蜕变。
  他助:成立兴趣小组,帮助妇女脱困。H镇现在持证残疾人978名,其中残疾妇女占比45.7%。残疾妇女及妇女照顾者面临就业困难、照顾压力大、社会支持少等交叉性挑战。为帮助妇女脱困解压,H镇社工站社工组建钩织妇女小组,11位妇女参与其中。在社工带领下,妇女边学习钩织技术,边分享彼此的生活困难与照顾压力,在技能学习和经验分享中获得喘息空间与情感支持。外部资源的注入是赋权的起点,社会工作者以他助方式满足妇女主体性需求,使妇女在小组中实现互助。
  自助:组建就业自组织,促进妇女增收。自组织建设是培养社群主体性、促进妇女互助自助的基础。H镇就业自组织缘起于妇女钩织增收实践:妇女小组成员梅姐钩织的铃铛花被来访者以200元购走,这一事件成为组建自组织的契机。为提高妇女钩织技能,社工邀请钩织专家提供技术培训。妇女掌握钩织技艺后,开始结合H镇红色文化设计钩织文创产品,并通过摆摊、网络直播等获得收益。2025年底,H镇80余名困境妇女加入自组织,带动周边乡镇300余名妇女通过钩织实现就业和增收。摆摊妇女每月收入为1500~2000元, 平台经营妇女月收入为3000元左右, 零部件加工者月收入1000元左右。经济增收不仅增强了妇女自信心,更重塑了其家庭关系与地位。
  助他:参与社区治理,提升妇女责任意识。妇女在经济领域的能动性可转化为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和行动能力。H镇妇女创业自组织为妇女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组织依托。自组织经民主协商,将钩织营收的3%捐赠至社区基金, 用于社区助老解困;疫情防控期间,多名妇女加入志愿者服务队, 开展摸排宣传、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等工作。妇女钩织的文创产品被中央电视台、《中国社会工作》等媒体报道,成为长沙县产业振兴的一张名片,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影响力,有效助力了乡村振兴。
  二、主体性缺失:妇女组织化参与的现实困境
  贫困人口的主体性缺失既表现为个人主体性发挥不足,又体现为组织层面处于“被动在场抑或缺席”状态。个人主体性与社群主体性的双重缺失,是贫困治理失效的根源所在, 也是H镇妇女组织化参与乡村治理效能不足的关键导因。
  一是个人主体性激发不均衡,制约社群主体性培育。受地理位置、照顾压力、性别观念等因素影响,H镇妇女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分层较为明显:30余位核心参与者主要集中在民政社工站所在的G村,其他村子的妇女主要以次团体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 参与人数与程度远低于G村。究其根源,在于赋权中个人主体性培育不均衡,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存在分化。多数妇女能清醒认知就业增收诉求,但仅少数能认识到公共事务参与对重塑自身社会地位的价值; 大部分妇女既缺乏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兴趣,也欠缺参与能力,导致妇女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效能偏低, 群体组织力偏弱。
  二是社群主体性缺失,抑制个人主体性发展。首先,H镇创业自组织成员来自不同村,平时除钩织技术培训和开会偶有见面外,大部分时间各自忙碌,组织框架、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建设不完善,组织管理松散,凝聚力不足。其次,因缺乏组织领袖培养,自组织运行高度依赖社工,组织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加之自组织定位和发展方向尚未理清,缺乏促进妇女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条件与资源,导致妇女组织向心力、行动力不足,无法为妇女提供参与平台、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组织支撑,不利于个人主体性发展。
  三是双主体互动机制缺乏,连接个体与社群的渠道不畅。从日常生活需求出发成立自组织,实现从个人主体向社群主体的转变,是迈向社区治理更高层次目标的出发点。不同于G市L村从妇女关切的儿童溺水问题组建自组织,借巡河等日常事务逐步唤醒参与动机、培育社群感,H镇妇女自组织参与社区事务主要因重阳节助老、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社区需求激发,与残疾妇女及妇女照顾者的日常生活关切关联性较弱,缺乏将个人需求与社群需求联结起来的渠道,导致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不足, 组织化参与效能偏低。
  三、双主体互构:妇女组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
  激活个人主体性、唤醒社群主体性、构建双主体互构机制,是破解农村妇女组织化参与程度不足的根本出路。
  深化个体赋能,激活个人主体性。意识层面,将困境妇女所面临的生活照料、情感支持、就医协助等日常生活需求融入组织使命,让妇女认识到社区公共事务与其生活世界紧密相关,并将本村或其他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典型案例分享给妇女,宣传妇女参与社区治理的改变与价值,激活妇女参与意识;能力层面,为困境妇女提供社区参与、乡村治理、公益服务等主题培训,提升妇女参与能力;行动层面, 完善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妇女给予正向激励和反馈,增强其自信心与行动力。
  加强组织赋能, 唤醒社群主体性。采用参与式方法,引导妇女结合自身诉求讨论自组织目标, 共创自组织愿景,增强妇女的组织参与感;通过民主协商与研讨方式, 制定自组织的章程、架构、制度、分工机制等自治规则,并通过组织文化建设、团队建设,提升妇女的组织归属感;常态化开展组织培训和赋能,提升组织的权能感。
  建立双主体互构机制,实现双向联动。一是搭建妇女议事、诉求表达、行动参与等机制,保障妇女个体的行动能被组织和社区看到、肯定,让妇女获得尊重和价值感, 强化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动机;二是建立社群资源共享、冲突调适、激励保障等机制,促进组织的行动及效果被基层社区和政府认可,提升组织影响力,巩固社群主体性。个体与社群在沟通对话、协商互动中实现联动和持续优化。
  完善资源与制度保障, 优化参与环境。整合社区内外的政策、文化、经济、组织等多方资源,健全有序参与、多元协同等制度,为妇女组织化参与、双主体性互构发展营造包容、支持、有序的治理环境,助力农村妇女深度融入乡村治理体系,赋能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资助项目“社群主体视角下妇女组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A0696)
  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王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