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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论“真实使用意图”规则的制度赋能
文章字数:1481
  2019年《商标法》第四次修订率先在第四条增设“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应当予以驳回”条款,确立使用意图审查的法律基础;2026年新修订《商标法》新增第十九条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全面细化“真实使用意图”审查标准,将“以使用为目的”确立为商标申请的法定前置要件,构建起从申请审查、异议抗辩到无效宣告、行政处罚的全链条规制体系。本文立足商标使用本源理论, 梳理真实使用意图规则的立法演进与规范内涵, 系统阐释该规则在源头拦截恶意囤积、盘活公共标识资源、降低行政司法成本、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四大维度的制度赋能价值, 结合审查与司法实践论证规则落地成效, 阐明该制度如何推动商标注册回归经营使用本质,为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推进品牌强国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一、真实使用意图规则的规范内涵与立法逻辑
  新《商标法》围绕真实使用意图搭建起总则、分则与配套规章协同的规范体系: 总则第四条确立注册需服务生产经营的底层逻辑,否定无使用需求的申请; 新增第十八条划定认定标准, 区分合法防御注册与恶意囤积;程序上设置驳回、异议、无效宣告全流程管控,各阶段均可否定无使用意图商标; 同时增设罚款追责机制, 对囤积申请人及协助囤标的代理机构予以处罚, 强化约束效力。
  商标制度核心是借助标识区分商品来源、承载商誉,商标权正当性依托实际商业使用。囤积商标割裂注册与使用的联系, 沦为投机牟利工具,背离立法初衷。真实使用意图规则以实际使用为核心, 重构商标权取得依据, 仅认可具备经营规划的注册行为, 将诚信原则落到商标授权确权环节,纠正过去重注册、轻使用的制度偏向。
  二、真实使用意图规则的多维制度赋能
  真实使用意图规则具备四层制度赋能作用。其一为源头赋能,改变以往仅靠“撤三”事后治理的短板,原有模式存在治理滞后、企业维权成本高、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新规把审查关口前移至申请初审,直接驳回批量囤标行为, 构建全流程闭环管控, 同时区分企业正常防御注册与恶意囤积,做到宽严适配。
  其二是资源赋能。商标标识属于有限公共资源, 囤积行为会垄断标识、抬高小微企业创业成本。该规则一方面拦截新增囤积申请,另一方面通过无效宣告清理存量僵尸商标,释放公共标识;还可否定投机商标权利基础,遏制商标碰瓷、恶意索赔,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其三为效率赋能。大量囤积商标带来海量申请与纠纷,挤占行政、司法资源。新规从源头减少恶意申请,统一裁判标准,简化案件审理;也让中小企业免于应对恶意诉讼,实现行政、司法、市场主体三方减负,提升商标治理整体效率。
  其四是价值赋能。市场长期存在商标可炒作倒卖的错误认知,新规明确商标权以实际商业使用为根基,引导企业理性布局、中介规范经营,消除投机风气。该规则剔除商标制度投机泡沫, 服务实体经济品牌培育, 推动我国从商标大国迈向品牌强国。
  结语
  2026年新《商标法》细化的“真实使用意图”规则,是商标制度回归使用本源的重要立法变革, 拥有多元制度赋能价值。不同于过去事后清理的治理模式, 该规则以主观使用意图作为审查核心, 从源头遏制商标囤积、盘活公共标识、降低行政司法消耗、矫正市场错误商标观念,全方位整治商标投机乱象, 平衡商标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
  商标制度的核心价值是服务实体经济。该规则以完整法律规范划定商标权取得边界, 不认可无实际经营需求的纸面商标, 促使商标注册回归区分商品来源、积淀品牌商誉的立法本意。立足知识产权与品牌强国建设大局, 此项规则能够持续净化商标注册环境、优化市场营商氛围, 引导市场主体依托真实经营打造自主品牌,搭建公平诚信、高效规范的现代化商标治理格局。
  贵州财经大学 赵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