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五形态论”与“三形态论”关系探赜
文章字数:3579
马克思海量经典著作中,关于历史发展阶段的表述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图式:一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文本中描述的以所有制形式为基轴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形态的依次演进; 二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阐述的、以个人与社会关系为主线的“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三大社会形态。前者被后世概括为“五形态论”,后者被称为“三形态论”。两套理论均源自马克思经典文本,但分析视角存在显著差异, 由此催生学界长期理论争鸣:二者究竟是何关系?
部分学者将“五形态论”视为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普遍公式,视“三形态论”为一种补充性的哲学抽象;另一派则强调“三形态论”才是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真正内核,“五形态论”不仅是欧洲经验的特殊归纳, 甚至带有后来教条化的痕迹。此外,还有学者试图用“三形态论”否定“五形态论”的线性逻辑, 认为历史发展并不存在单线五阶段规律;或是相反,认为“三形态论”过于粗疏,无法替代五种生产方式的具体分析。这些争论往往将两种形态论置于非此即彼的对立之中, 遮蔽了马克思历史观的总体性特质。两种形态论究竟是相互排斥, 还是可以在更深层的理论根基上实现统一?为了回应这一问题, 有必要回到经典文本, 从划分标准、理论功能、辩证法根基以及马克思主义对“跨越”问题的回应中,细致探赜二者间的多维关系, 并揭示这一关系对当代理论与实践的启示意义。
一、两种形态论的理论内涵与划分依据
“五形态论”的直接文本依据主要来自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前者中,马克思与恩格斯根据分工和所有制的发展,先后论述了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所有制,并展望了共产主义的实现。在后者中,马克思则作出了更为经典的表述:“大体说来, 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加上后来由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系统阐发的原始公社,以及作为最终目标的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序列便正式形成。这种划分强调经济基础对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鲜明地体现了历史的客体向度:社会形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具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
“三形态论”则内蕴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批判之中。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里,马克思集中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式:“人的依赖关系 (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 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是第三个阶段”。这一划分的尺度不再是所有制形式本身, 而是个人的发展状况与社会交往关系。它从主体角度揭示出:在前资本主义阶段,个人束缚于血缘、宗法、领主等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 在资本主义阶段,个人虽然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却陷入了对商品、货币等“物”的普遍依赖; 只有在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中, 个人才能摆脱外在强制,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显然,三形态论突出的是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向度与价值关怀。
二、两种形态论内在关系的辩证思考
尽管视角有别,但两种形态论在逻辑上相互映射,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根基上相互统一。
首先,从宏观来看,三形态与五形态之间存在显著的对应关系。第一形态的“人的依赖关系”涵盖了前资本主义的多种制度形式,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在这些形态中,尽管所有制和阶级结构不同,但人的发展都处于直接的人身依附状态:个人或隶属于氏族共同体, 或隶属于奴隶主、封建领主,尚不具备独立的个体人格。第二大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则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相吻合。在这里,雇佣劳动和商品交换打破了人身依附,个体获得了法律上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资本统治和物化关系基础之上的,人的独立性背后是更隐蔽的依赖。第三大形态的“自由个性”,则与共产主义社会相对应,是五形态论中最终制度形态的主体归宿。可见,三形态论以一种更抽象的“人学”逻辑将五种制度形态重新整合为三个大的阶段,其中第二形态对应一个制度阶段,第一形态则涵盖了三个制度阶段,这正是两种划分在抽象层次上的差异所在。
其次, 划分标准的互渗表明二者统一于历史辩证法的总体结构。马克思从来不是孤立地谈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 更不是只讲制度不讲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就明确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 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 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531。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扩大以及私有制的演变,每一步都同时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 进而重塑着个人本身。五形态论中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 都必然带来三形态论中人的存在状态的跨越: 从氏族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 伴随着个人从原始共同体的“脐带”上脱落;封建制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则完成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 将个人抛入普遍的商品交换之网。反过来,人的发展需求作为生产力最活跃的要素, 又构成了生产关系变革的内在动因。因此,五形态论是这一辩证运动在制度形态上的投影, 三形态论则是同一运动在人的形态上的投影。二者不是两个不同的历史, 而是同一历史在不同层面被表述。
再次, 两种形态论在理论功能上呈现互补之势。五形态论以其严整的制度演进逻辑, 提供了对社会历史进行阶级分析和革命批判的武器。它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被更高形态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为无产阶级革命指明了制度变革的方向。三形态论则以其深刻的人本关怀, 为历史进程注入了价值尺度和解放目的。它提醒我们, 社会制度的更替如果不同时带来人的全面发展, 就仍然是虚假的进步。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在制度上相对于封建制是巨大的进步, 但这一进步在人的三形态意义上,却表现为从“人的依赖”沉入“物的依赖”,人依然处于异化状态。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将两种形态的进步真正统一起来,既创造更高级的制度, 也实现更高形态的人。
最后,马克思晚年认为俄国农村公社“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从五形态论的角度看,这意味着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这一完整的社会形态,挑战了线性递进的严格普遍性。然而,从三形态论的角度看,马克思同时又强调,俄国必须充分吸收资本主义时代创造的全部物质成果和普遍交往能力, 因为不经历“物的依赖性”阶段的充分发展,就无法积累起足以支撑“自由个性”的历史条件。制度形态(五形态中的资本主义阶段)可以跨越,但人的发展形态(三形态中的第二形态)所蕴含的物质性和社会性基础却无法被简单跳过。这一辨析恰好说明:五形态论更侧重于制度更替的形式,允许一定条件下具体道路的多样性; 三形态论则更注重人的发展的实质,揭示了历史进步的不可逾越的必然内容。两种形态论互不取代,只有在辩证综合中, 才能科学解释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统一。
三、两种形态论统一的当代启示
澄清两种形态论的内在统一关系,对于我们理解当代世界历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理论启示。
其一,在学术上,应当避免对马克思历史观的两种误读。一种是将“五形态论”教条化,把欧洲历史经验等同于全人类唯一道路,从而否定各民族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与选择性;另一种是以“三形态论”的名义消解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模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陷入抽象的人道主义空谈。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坚持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发展道路的多样性的统一,坚守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科学品格。
其二,全球化背景下,三形态论中的“物的依赖性”现象获得了普遍性的说明。马克思承认“在广大得多的地域内资产阶级社会还在走上坡路”。当今世界,几乎所有民族和国家都被纳入市场交换与资本逻辑之中,人的独立性表面上空前增强,而实际上在资本的支配下,个人陷入更复杂的物化网络。五形态论则以制度分析的锐利,解释了不同国家基于自身制度传统如何回应这一共同境遇, 或主动驾驭资本,或被动受到冲击。两种形态论的结合, 使我们既能批判现代性的普遍异化, 又能区分不同制度下的应对逻辑。
其三,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 这种统一性具有直接的支撑意义。中国通过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但在实践中又清醒地意识到, 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利用资本的力量来积累物质基础和社会交往关系,这正是三形态论中“物的依赖性”阶段尚未被完全超越的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正是基于对制度形态可以先行确立, 但人的发展形态不可一蹴而就这一辩证规律的深刻认识。我们追求的,既是制度的持续完善,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逐步实现。两种形态论的统一, 为这一长期过程提供了从根本上符合马克思历史观的理论论证。
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魏承恩
部分学者将“五形态论”视为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普遍公式,视“三形态论”为一种补充性的哲学抽象;另一派则强调“三形态论”才是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真正内核,“五形态论”不仅是欧洲经验的特殊归纳, 甚至带有后来教条化的痕迹。此外,还有学者试图用“三形态论”否定“五形态论”的线性逻辑, 认为历史发展并不存在单线五阶段规律;或是相反,认为“三形态论”过于粗疏,无法替代五种生产方式的具体分析。这些争论往往将两种形态论置于非此即彼的对立之中, 遮蔽了马克思历史观的总体性特质。两种形态论究竟是相互排斥, 还是可以在更深层的理论根基上实现统一?为了回应这一问题, 有必要回到经典文本, 从划分标准、理论功能、辩证法根基以及马克思主义对“跨越”问题的回应中,细致探赜二者间的多维关系, 并揭示这一关系对当代理论与实践的启示意义。
一、两种形态论的理论内涵与划分依据
“五形态论”的直接文本依据主要来自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前者中,马克思与恩格斯根据分工和所有制的发展,先后论述了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以及资本主义所有制,并展望了共产主义的实现。在后者中,马克思则作出了更为经典的表述:“大体说来, 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加上后来由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系统阐发的原始公社,以及作为最终目标的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序列便正式形成。这种划分强调经济基础对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鲜明地体现了历史的客体向度:社会形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具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
“三形态论”则内蕴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批判之中。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里,马克思集中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式:“人的依赖关系 (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 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是第三个阶段”。这一划分的尺度不再是所有制形式本身, 而是个人的发展状况与社会交往关系。它从主体角度揭示出:在前资本主义阶段,个人束缚于血缘、宗法、领主等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 在资本主义阶段,个人虽然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却陷入了对商品、货币等“物”的普遍依赖; 只有在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中, 个人才能摆脱外在强制,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显然,三形态论突出的是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向度与价值关怀。
二、两种形态论内在关系的辩证思考
尽管视角有别,但两种形态论在逻辑上相互映射,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根基上相互统一。
首先,从宏观来看,三形态与五形态之间存在显著的对应关系。第一形态的“人的依赖关系”涵盖了前资本主义的多种制度形式,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在这些形态中,尽管所有制和阶级结构不同,但人的发展都处于直接的人身依附状态:个人或隶属于氏族共同体, 或隶属于奴隶主、封建领主,尚不具备独立的个体人格。第二大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则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相吻合。在这里,雇佣劳动和商品交换打破了人身依附,个体获得了法律上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资本统治和物化关系基础之上的,人的独立性背后是更隐蔽的依赖。第三大形态的“自由个性”,则与共产主义社会相对应,是五形态论中最终制度形态的主体归宿。可见,三形态论以一种更抽象的“人学”逻辑将五种制度形态重新整合为三个大的阶段,其中第二形态对应一个制度阶段,第一形态则涵盖了三个制度阶段,这正是两种划分在抽象层次上的差异所在。
其次, 划分标准的互渗表明二者统一于历史辩证法的总体结构。马克思从来不是孤立地谈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 更不是只讲制度不讲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就明确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 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 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531。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扩大以及私有制的演变,每一步都同时改变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 进而重塑着个人本身。五形态论中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 都必然带来三形态论中人的存在状态的跨越: 从氏族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 伴随着个人从原始共同体的“脐带”上脱落;封建制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则完成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 将个人抛入普遍的商品交换之网。反过来,人的发展需求作为生产力最活跃的要素, 又构成了生产关系变革的内在动因。因此,五形态论是这一辩证运动在制度形态上的投影, 三形态论则是同一运动在人的形态上的投影。二者不是两个不同的历史, 而是同一历史在不同层面被表述。
再次, 两种形态论在理论功能上呈现互补之势。五形态论以其严整的制度演进逻辑, 提供了对社会历史进行阶级分析和革命批判的武器。它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被更高形态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为无产阶级革命指明了制度变革的方向。三形态论则以其深刻的人本关怀, 为历史进程注入了价值尺度和解放目的。它提醒我们, 社会制度的更替如果不同时带来人的全面发展, 就仍然是虚假的进步。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在制度上相对于封建制是巨大的进步, 但这一进步在人的三形态意义上,却表现为从“人的依赖”沉入“物的依赖”,人依然处于异化状态。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将两种形态的进步真正统一起来,既创造更高级的制度, 也实现更高形态的人。
最后,马克思晚年认为俄国农村公社“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从五形态论的角度看,这意味着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这一完整的社会形态,挑战了线性递进的严格普遍性。然而,从三形态论的角度看,马克思同时又强调,俄国必须充分吸收资本主义时代创造的全部物质成果和普遍交往能力, 因为不经历“物的依赖性”阶段的充分发展,就无法积累起足以支撑“自由个性”的历史条件。制度形态(五形态中的资本主义阶段)可以跨越,但人的发展形态(三形态中的第二形态)所蕴含的物质性和社会性基础却无法被简单跳过。这一辨析恰好说明:五形态论更侧重于制度更替的形式,允许一定条件下具体道路的多样性; 三形态论则更注重人的发展的实质,揭示了历史进步的不可逾越的必然内容。两种形态论互不取代,只有在辩证综合中, 才能科学解释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统一。
三、两种形态论统一的当代启示
澄清两种形态论的内在统一关系,对于我们理解当代世界历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理论启示。
其一,在学术上,应当避免对马克思历史观的两种误读。一种是将“五形态论”教条化,把欧洲历史经验等同于全人类唯一道路,从而否定各民族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与选择性;另一种是以“三形态论”的名义消解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模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陷入抽象的人道主义空谈。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坚持历史规律的普遍性与发展道路的多样性的统一,坚守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科学品格。
其二,全球化背景下,三形态论中的“物的依赖性”现象获得了普遍性的说明。马克思承认“在广大得多的地域内资产阶级社会还在走上坡路”。当今世界,几乎所有民族和国家都被纳入市场交换与资本逻辑之中,人的独立性表面上空前增强,而实际上在资本的支配下,个人陷入更复杂的物化网络。五形态论则以制度分析的锐利,解释了不同国家基于自身制度传统如何回应这一共同境遇, 或主动驾驭资本,或被动受到冲击。两种形态论的结合, 使我们既能批判现代性的普遍异化, 又能区分不同制度下的应对逻辑。
其三,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 这种统一性具有直接的支撑意义。中国通过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但在实践中又清醒地意识到, 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利用资本的力量来积累物质基础和社会交往关系,这正是三形态论中“物的依赖性”阶段尚未被完全超越的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正是基于对制度形态可以先行确立, 但人的发展形态不可一蹴而就这一辩证规律的深刻认识。我们追求的,既是制度的持续完善,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逐步实现。两种形态论的统一, 为这一长期过程提供了从根本上符合马克思历史观的理论论证。
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魏承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