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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制度供给视域下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法治保障的实现路径
文章字数:1989
  自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启动以来, 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承担着承接东部算力需求、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使命。作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唯一的数据中心集群,韶关已签约项目23个,总投资达1116亿元,形成6个万卡集群,达到4.5万P算力规模, 正加快打造成为华南数字经济新高地。在催生新质生产力、带动区域产业升级的同时, 算力集聚区域亦必然伴随数据权属、能源供给、土地使用、网络安全及劳动用工等多重治理的需求增长。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要义之一, 制度供给理论认为, 制度供给不仅是规则体系的静态呈现, 更是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主体行为、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变量。当前,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在法治保障方面, 仍面临专门立法不足、监管协同不够、司法救济渠道不畅及合规意识薄弱等短板。从制度供给视域审视, 法治保障并非简单的规则叠加, 而应通过科学立法、协同执法、公正司法、多元守法及风险防控等系统供给,构建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第一,应以科学立法为先导,完善韶关数据中心集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供给。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专门化、精准化的制度供给是集群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集群建设面临专门立法缺位、标准体系碎片化及政策协同性不足等现实困境。尽管广东省与韶关市已相继出台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政策性文件,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仍存在效力层级偏低、系统性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此,应推动出台契合数据中心集群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明确数据权属、算力调度、能源配比、土地供应、安全保障及退出机制等关键事项,为集群发展奠定规则基础。同时,应加快构建涵盖数据分类分级、跨境流动、隐私计算、绿色低碳及算力交易等领域的标准体系,提升制度供给的精准性与可操作性。此外,需建立法规标准的动态评估与快速修订机制,紧跟技术迭代与产业扩张节奏,确保制度供给始终与行业发展同频共振,并适时评估法规与算力行业标准的时效性,及时推进相关修订与解释工作。
  第二,应以协同执法为关键,健全监管机制。韶关数据中心集群的治理涉及发改、工信、网信、公安、能源、环保及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其条块分割与职能交叉的治理格局,易导致监管空白或重复执法,从而削弱制度供给的整体效能。为此,应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与综合执法机制,整合数据安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及价格竞争等监管事项,实现涉企检查“一次到位”、监管信息“一网共享”。同时,应依托“粤省事”“粤商通”等数字政府平台,构建涉企执法“一网统管”的制度体系,借助数字化手段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第三,应以公正司法为保障,构建数据权益救济与争端解决机制。数据纠纷兼具技术性、跨界性与复杂性,传统司法救济模式面临专业门槛高、举证困难及诉讼周期长等现实挑战。为此,应探索在韶关数据中心集群设立专门审判团队, 集中审理数据权属、算力合同、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及平台责任等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同时,应引入专家辅助人与第三方鉴定等机制,来有效破解算法模型、数据流转及算力损耗等技术事实认定难题。
  第四, 应当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筑牢数据安全与合规屏障。韶关算力中心集聚海量数据, 涉及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 一旦失控将产生系统性风险。首先,应建立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明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 压实运营主体责任, 完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其次,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算法合规审查制度,规范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交易、出境等全链条行为, 以提升制度效能来防止数据滥用和算法歧视。再次, 应构建覆盖算力、能源、网络、金融等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将合规管理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引导行业自律,确保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安全可控。
  第五, 应当以人才文化为根基, 完善韶关数据中心集群的法治专业队伍培养的制度体系。法治保障的实现最终依靠人, 制度供给的效能取决于执行者的专业能力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首先, 应建立相关制度鼓励高校开设“数据中心法治”“算力交易法律问题”等特色课程, 以政策倾斜促进高校开设关联特色课程, 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 为集群建设储备法治人力资源。其次,应建立常态化法治宣传机制,面向企业、园区、社区定期组织开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普法活动, 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再次, 应完善发挥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集聚作用的政策,打造覆盖项目落地、建设运营、风险处置、产业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并吸引高层次法治人才向韶关集聚。
  制度供给是护航韶关数据中心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只有坚持立法、执法、司法、风险防控与队伍建设一体推进,加快从“政策驱动”向“制度驱动”转型,才能为韶关数字经济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才能为全国数据中心集群法治化贡献“韶关经验”。
  韶关学院政法学院 刘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