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赋能基层治安治理效能提升
文章字数:1784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发展低空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此背景下,警用无人机作为低空智能感知与快速响应的新型技术载体,正加速嵌入基层治安治理实践。然而,基层治安治理长期面临警力有限与任务繁重的结构性矛盾,传统”平面化”巡逻模式存在视角盲区多、响应滞后等短板。警用无人机通过感知扩展、协同联动、过程管控等机制推动治理效能提升,但其应用也受到技术条件、法律授权和组织承接等多重约束。
一、效能提升的运行机理
警用无人机融入基层治安治理, 主要通过四个层面发挥作用。治理对象精细化方面,无人机搭载高清摄像头、热成像设备和智能识别模块,从低空视角动态扫描辖区治安要素,将隐蔽分散的要素转化为可记录分析的对象, 在人员走失、野外搜救等场景中快速锁定异常热源和人员位置。治理主体协同方面,无人机通过实时图传、坐标定位、空中喊话和平台共享,弥补地面警力抵达前信息不足的短板,使空中巡查、地面处置和平台研判之间形成新的连接方式。治理过程管控方面,无人机嵌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体系后,可在地面警力抵达前先行升空侦察,指挥员据此动态研判、精准派警,处置结束后采集的影像和数据为复盘评估、证据固定提供依据,推动治理从线性流程升级为闭环运行。治理模式变革方面,无人机常态化应用使基层能够以更低成本、更高频次开展空中巡查和风险排查,在风险尚未演化为现实警情之前发出预警,推动治安治理从事后处置为中心转向事前感知、事中干预和事后复盘相结合的主动预防模式。
二、效能提升的边界约束
警用无人机赋能治安治理并非无边界扩张, 其效能发挥受到技术、法律和组织的三重约束。技术要素约束方面, 无人机的治理价值始终受到续航、载荷、通信、气象和平台稳定性等因素限制,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山区遮蔽区或电磁环境复杂区域, 容易出现图传延迟、信号衰减甚至链路中断, 空地协同可能从实时联动退化为断续感知。法律规制边界方面, 无人机在高空巡查中可能拍摄到居民住宅、私人院落及个人活动影像,若缺乏目的限定、范围限定和访问控制, 采集的数据可能从治安防控工具转化为过度监控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同样适用于警用无人机数据采集。组织韧性挑战方面,无人机在基层能否持续发挥作用取决于组织承接能力, 当前基层面临专业飞手和复合型人才不足的瓶颈, 操作涉及航线规划、空域报备、图传研判、证据固定及设备维护等多个环节, 仅依赖少数人员一旦遭遇人员流动或勤务冲突,应用链条便可能中断, 培训体系不完善和装备保障缺失进一步制约实战转化。
三、效能提升的路径优化
路径优化应从技术适配、制度保障和组织韧性三个层面协同推进。技术路径方面,重点在于推动无人机与人工智能、5G图传、视频监控和指挥调度系统深度融合, 无人机从空中补充感知盲区,指挥平台结合多源数据综合研判并推送至地面警力,形成空中发现与地面处置的联动;同时须同步建立人工复核、证据校验和责任追溯机制,防止算法误判,最终形成可嵌入基层警务流程的智能感知网络。制度路径方面,重点不是简单增加限制性规定,而是推动制度规范与技术应用形成耦合,制度要求应尽可能嵌入技术流程,重点解决执法授权边界、个人信息保护、证据规范和责任追究四类问题。组织路径方面,重点是以技术韧性建设提升基层警务对无人机应用的承接能力,形成梯次化、模块化的人才结构,培训围绕基层实战场景展开, 各单位实现平台兼容、数据共享和流程衔接,把装备维护纳入基层警务保障体系,使无人机飞行从临时任务转变为日常巡防、重点防控、警情处置和可复盘、可迭代的实战能力。
结语
警用无人机赋能基层治安治理的运行机理可概括为”感知—预警—处置—反馈”四维闭环,该闭环是技术能力、执法规范、组织运行和治理反馈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赋能并非无边界扩张,应受到技术边界、法律边界和组织韧性挑战的共同约束。路径优化应从技术路径推动深度融合、制度路径推动制度与技术耦合、组织路径提升基层承接能力三个方面协同展开,从而切实提升基层治安治理效能。
基金项目:2026年度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面向新质公安战斗力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效能评估与敏捷调优机制研究”(LNKX2026QN72)
辽宁警察学院 治安管理学院 董 海
一、效能提升的运行机理
警用无人机融入基层治安治理, 主要通过四个层面发挥作用。治理对象精细化方面,无人机搭载高清摄像头、热成像设备和智能识别模块,从低空视角动态扫描辖区治安要素,将隐蔽分散的要素转化为可记录分析的对象, 在人员走失、野外搜救等场景中快速锁定异常热源和人员位置。治理主体协同方面,无人机通过实时图传、坐标定位、空中喊话和平台共享,弥补地面警力抵达前信息不足的短板,使空中巡查、地面处置和平台研判之间形成新的连接方式。治理过程管控方面,无人机嵌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体系后,可在地面警力抵达前先行升空侦察,指挥员据此动态研判、精准派警,处置结束后采集的影像和数据为复盘评估、证据固定提供依据,推动治理从线性流程升级为闭环运行。治理模式变革方面,无人机常态化应用使基层能够以更低成本、更高频次开展空中巡查和风险排查,在风险尚未演化为现实警情之前发出预警,推动治安治理从事后处置为中心转向事前感知、事中干预和事后复盘相结合的主动预防模式。
二、效能提升的边界约束
警用无人机赋能治安治理并非无边界扩张, 其效能发挥受到技术、法律和组织的三重约束。技术要素约束方面, 无人机的治理价值始终受到续航、载荷、通信、气象和平台稳定性等因素限制,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山区遮蔽区或电磁环境复杂区域, 容易出现图传延迟、信号衰减甚至链路中断, 空地协同可能从实时联动退化为断续感知。法律规制边界方面, 无人机在高空巡查中可能拍摄到居民住宅、私人院落及个人活动影像,若缺乏目的限定、范围限定和访问控制, 采集的数据可能从治安防控工具转化为过度监控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同样适用于警用无人机数据采集。组织韧性挑战方面,无人机在基层能否持续发挥作用取决于组织承接能力, 当前基层面临专业飞手和复合型人才不足的瓶颈, 操作涉及航线规划、空域报备、图传研判、证据固定及设备维护等多个环节, 仅依赖少数人员一旦遭遇人员流动或勤务冲突,应用链条便可能中断, 培训体系不完善和装备保障缺失进一步制约实战转化。
三、效能提升的路径优化
路径优化应从技术适配、制度保障和组织韧性三个层面协同推进。技术路径方面,重点在于推动无人机与人工智能、5G图传、视频监控和指挥调度系统深度融合, 无人机从空中补充感知盲区,指挥平台结合多源数据综合研判并推送至地面警力,形成空中发现与地面处置的联动;同时须同步建立人工复核、证据校验和责任追溯机制,防止算法误判,最终形成可嵌入基层警务流程的智能感知网络。制度路径方面,重点不是简单增加限制性规定,而是推动制度规范与技术应用形成耦合,制度要求应尽可能嵌入技术流程,重点解决执法授权边界、个人信息保护、证据规范和责任追究四类问题。组织路径方面,重点是以技术韧性建设提升基层警务对无人机应用的承接能力,形成梯次化、模块化的人才结构,培训围绕基层实战场景展开, 各单位实现平台兼容、数据共享和流程衔接,把装备维护纳入基层警务保障体系,使无人机飞行从临时任务转变为日常巡防、重点防控、警情处置和可复盘、可迭代的实战能力。
结语
警用无人机赋能基层治安治理的运行机理可概括为”感知—预警—处置—反馈”四维闭环,该闭环是技术能力、执法规范、组织运行和治理反馈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赋能并非无边界扩张,应受到技术边界、法律边界和组织韧性挑战的共同约束。路径优化应从技术路径推动深度融合、制度路径推动制度与技术耦合、组织路径提升基层承接能力三个方面协同展开,从而切实提升基层治安治理效能。
基金项目:2026年度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面向新质公安战斗力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效能评估与敏捷调优机制研究”(LNKX2026QN72)
辽宁警察学院 治安管理学院 董 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