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教概念源考——兼论歌教、音教的关系演化
文章字数:4223
“以乐化人”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的教化传统。从周公制礼作乐奠定礼乐教化的制度基础,到孔子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再到后世蒙学弦歌授读、乡野谣歌代代传续,歌唱始终承担着教化人心、涵养德行的社会文化功能。近代以来,随着音乐教育学科化、专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歌唱的教化属性与社会治理功能逐渐弱化。经由文献研读与田野观察后重提歌教概念,考辨其渊源,梳理其与诗教、乐教、现代音教的源流分合,旨在为当代学校音乐教育寻回本土文化根基与精神指向。
一、溯其源:诗教、乐教传统中的歌唱教化实践
(一)先秦诗歌一体的文化根基
诗教是儒家教化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概念之一。《礼记·经解》载孔子之言:“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诗教之说即源于此。需要辨析的是,先秦时期的“诗”并非后世案头诵读的书面文本。《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将诗、歌、声、律置于同一链条之中:诗表达心志,歌将语言拉长咏唱,声与律完成音乐呈现,诗与歌本为一体。《史记·孔子世家》亦载:“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 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孔子整理《诗》三百,皆可弦歌入乐。这表明,先秦时期诗的传播、接受与教化高度依赖歌唱实践;诗教天然内含歌唱维度,言诗即不离歌。秦汉之后,文人诗歌渐渐脱离演唱场景,诗教实施路径转向文辞训释、义理研读,诗与歌之间原有的制度性联系逐步断裂。歌唱教化难以再借诗教概念完整阐释,这也为提炼独立的歌教概念埋下历史伏笔。
(二)以乐化人的教化谱系
《礼记·乐记》提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古人并不将音乐视为单纯外在技艺,而认为音乐由人心感外物而生,反过来又感化人心、塑造人格。这套“人心—乐声—教化”贯通一体的逻辑,构成乐教的核心学理根基。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乐视为人格修养完成的最高环节。但需加以区分,传统乐教是诗歌、舞蹈、器乐融汇一体的综合性教化体系,范畴远大于单纯歌唱;诗教偏重文辞义理阐发,乐教偏重综合性情感感化,而歌唱恰是二者共同倚重的现实实践载体。
(三)传统社会歌唱教化的民间实践
歌唱教化不只存在于朝堂雅乐与官学体系,更深植于民间社会的日常生活,雅与俗经由歌声实现贯通。《诗经·国风》绝大多数篇目来自民间口头歌唱, 一般认为,正是“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真实写照, 歌唱是普通百姓宣泄情感、凝聚群体认同最朴素直接的方式。《汉书·食货志》记录周代采诗制度:“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朝廷派采诗官巡行各地收集民间歌谣,借此观察民风、体察民情,又整理配乐,借歌谣教化民众。
蒙学以歌诗启蒙,乡校以弦歌育人,礼俗以歌乐化心——婚丧嫁娶有歌,岁时节令有歌,田间劳作有歌。上自庙堂雅乐,下至乡野谣歌,歌唱教化贯通雅俗、遍及城乡,人人能唱,处处可歌,教化不依靠生硬说教,而是自然寄寓于歌唱行为之中。这套广泛弥散于社会生活的歌唱传统,正是歌教不可忽视的现实历史土壤。
二、立其名:歌教概念建构及其与诗教、乐教的边界
(一)歌教概念建构与内涵界定
歌教并非古代典籍固有的术语,历代典籍多以诗教、乐教表述教化传统。在诗教、乐教传统与绵延不绝的歌唱实践基础上提出的歌教概念, 是指以歌唱为核心载体,兼具个体人格培育、群体教化乃至社会风俗引导功能的教育实践。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内涵:其一,媒介核心是歌唱,区别于诗教以文辞义理为重心,乐教则是诗歌舞器合一的综合形态;其二,具备育人育才功能, 包含歌唱技艺传授,与现代音乐教育可直接对接; 其三,指向社群教化与风俗治理,歌唱内容传递伦理价值,集体歌唱活动凝聚族群情感、调和社会风俗。广西“三月三”歌圩便是鲜活实例,民众通过歌唱记述生产生活、抒发情感、维系族群认同,教化就在歌唱互动之中自然发生。这一定义既厘清了歌教与诗教、乐教的界限,也搭建起与音教对比讨论的基础。
(二)歌教对诗教、乐教的承继与分野
歌教植根于先秦诗乐合一传统,承接诗教脉络,与乐教同源,但绝不能直接等同于诗教或乐教。从承继关系看,先秦诗教本就离不开歌唱实践,乐教也把歌唱作为核心实施载体,歌教是对这条被长期遮蔽的历史线索的专门提炼。从分野来看, 诗教重心落在文辞义理,乐教是诗、歌、舞、器乐混合的综合体系, 均无法完整概括以歌唱实践本身为核心的教化活动。尤其秦汉以后, 诗走向书面文人文本, 歌继续存活于民间礼俗与社群生活, 大量口头歌谣并不属于文人之“诗”,沿用诗教已无力覆盖这类歌唱教化现象。概念解释力的局限, 正是提出歌教的现实动因。重提歌教, 不是否定诗教、乐教,而是对中华歌唱教化传统的专门化梳理与命名。
(三)现代音教发展进程中歌唱教化维度的隐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稳步建设,改革开放之后学科体系日趋完备,声乐、器乐、音乐欣赏、创作、史论等教学板块逐步成型。国家多次修订音乐课程标准,陆续出台美育政策文件——从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到2022年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颁布,音乐教育的战略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但在体系不断走向成熟的同时,歌唱教化维度却在隐退:歌教作为独立概念淡出学术视野, 歌唱被收缩为声乐技能课、唱歌模块;现代音乐教育则由早期简单的唱歌课拓展为完备学科,专业化带来技艺精进,却也割裂了歌唱与社群教化、风俗涵养的固有联系。
三、辨其正:歌教与音教的同源异质及百年演化
(一)同源而异质:以乐化人的共同目标,重“唱”与重“知”的不同侧重
现代音教建立在现代学科制度之上,重视系统知识、技能层级与专业建制, 场域集中于学校课堂,侧重音乐专业人才的培育。歌教虽同样包含歌唱技艺传授,却不局限于校园,格外突出歌唱的社群教化价值: 依靠歌唱完成伦理引导,依靠集体歌唱凝聚社群、参与风俗调适,间接介入社会教化。简言之,音教重“知”,偏向音乐教育之“术”;歌教重“化”,代表音乐教育之“道”。术可随时代迭代更新,道却不能轻易丢弃, 重术而轻道,音乐教育便容易丢失育人灵魂。
歌教与现代音教拥有清晰的交集,二者同属音乐类教育,以音乐为载体,承担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承的使命, 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同源共生。但二者的价值侧重、功能边界却存在本质差异。
(二)分合与思辨:厘清演化轨迹,坚守“立魂”而非“取代”
纵观数千年,歌教与音教的关系经历了“含纳—分立—回归”的演化。古代阶段,歌唱教化含于乐教,是乐教的核心与主体,教化经由歌声直达人心;近代以来,音教建制日备, 歌唱教化与之分立,成为其下属的唱歌模块——专业化带来精进,也带来疏离;当代阶段,面对重技轻歌、重演轻育的倾向,学界与教育界重新发现歌唱教化的价值, 呼唤歌唱回归与歌教归位。这一“分久思合”的轨迹,正是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的体现。需要澄清的是,重提歌教,不是以歌教取代音教,更不是否定音乐教育专业化、体系化的成就;同样,也不能把古代诗教、乐教简单等同于歌教。恰恰相反,正因为音教体系已足够完备, 才更需要歌教为之立魂。音教之“全”,需要歌教之“本”来安顿;音乐教育越发达,越需要回答“为谁歌唱、以歌育人”的根本之问。歌教不是音教的敌人,而是音教的根基与灵魂。
四、用其本:以歌教传统涵育新时代音乐教育
(一)以歌化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歌唱具备直接而强大的情感教育力量,一首真挚的歌曲,往往胜过空洞的说教。将歌唱作为美育融合德育的切入点,引导学生在演唱中体会家国情怀、感受人间真情, 让美好道德的旋律可唱、可感,浸润学生的精神世界,这正是歌教传统留给当代美育最直接的实践价值。歌曲自带情感张力,无需繁复理论阐释即可直抵人心。校园应当充盈歌唱的声音,课堂要搭建合唱、集体歌唱的实践平台,让每位学生在反复歌唱中涵养健全人格,把立德树人落实在日常美育课堂之中。
(二)以歌续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广西素有“歌的海洋”之称,歌教文化至今鲜活存续于八桂大地。壮族歌圩代代相传,刘三姐歌谣广为流布, 京族哈节以歌为礼,苗、瑶、侗等民族都保存着以歌传情、以歌记事的民俗。这些活态文化,是中华古老乐教传统留存于民间的珍贵遗存。推动民歌进校园、歌圩文化进课堂,将非遗歌谣纳入课程资源,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也为地方音乐教育开辟在地化路径;青少年在本土歌声中认识家乡故土,建立文化自信,接续民族音乐的文化根脉。
(三)以歌立课,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
歌唱教学需要回归音乐课堂的核心位置,参照2022年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 音乐课堂要保证所有学生敢于开口歌唱, 愿意参与歌唱活动, 依托歌唱训练培育学生音乐核心素养。教学重心应从教会学生演唱技巧转向以歌育人, 把歌唱从单纯技能训练还原为滋养心灵的教育, 让音乐教育兼顾技艺打磨与精神涵养,持续推进学校美育教学模式的革新。同时,应完善歌唱教学评价方式, 关注学生在歌唱中的情感体验与价值认同, 使课堂真正成为以歌化人、以美育心的重要阵地。
(四)以歌聚力,涵养师资队伍与文化生态
歌教传统能否重新焕发生机,核心在于教师队伍建设。一线音乐教师是歌教理念落地的主要执行者,教师自身的歌唱能力、民歌文化储备和课程开发水平,会直接影响歌教实践的实施效果。提升音乐教师的歌唱教学水平与本土民歌文化素养,鼓励教师挖掘地方歌谣素材, 自主开发校本课程,组织教师开展本土音乐文化研学与联合教研, 拓宽教师的文化视野。同时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 校园常态化开展合唱活动,社区举办民歌分享会,家庭开展简单的歌唱互动,重建“随处可歌”的文化生态,让歌教拥有深厚的社会土壤。
歌教根植于中华礼乐文明的教化传统,其与音教的关系,经历了由含纳到分立再至回归的历史演化,二者同源于“以乐化人”的共同旨归, 异质于重“唱”与重“知”的侧重之别,而终当归于相互成就、彼此成全。这一源流考辨表明,音乐教育之“全”,有赖歌教之“本”以为根基;学科体系愈是完备, 愈须坚守以歌育人的初心。在新时代五育并举、以美育人的背景下,重拾歌教传统,不是简单的文化复古, 而是坚定的文化自信,是立德树人的自觉担当。唯有让歌唱回归教育本位,使“术”的精进与“道”的涵养相互统一, 音乐教育方能真正担负起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时代使命,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进程中焕发新的生机。
【课题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新时期广西‘歌教’的意涵阐释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路径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23B351)。
北部湾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夏铭杰 谭 力
一、溯其源:诗教、乐教传统中的歌唱教化实践
(一)先秦诗歌一体的文化根基
诗教是儒家教化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概念之一。《礼记·经解》载孔子之言:“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诗教之说即源于此。需要辨析的是,先秦时期的“诗”并非后世案头诵读的书面文本。《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将诗、歌、声、律置于同一链条之中:诗表达心志,歌将语言拉长咏唱,声与律完成音乐呈现,诗与歌本为一体。《史记·孔子世家》亦载:“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 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孔子整理《诗》三百,皆可弦歌入乐。这表明,先秦时期诗的传播、接受与教化高度依赖歌唱实践;诗教天然内含歌唱维度,言诗即不离歌。秦汉之后,文人诗歌渐渐脱离演唱场景,诗教实施路径转向文辞训释、义理研读,诗与歌之间原有的制度性联系逐步断裂。歌唱教化难以再借诗教概念完整阐释,这也为提炼独立的歌教概念埋下历史伏笔。
(二)以乐化人的教化谱系
《礼记·乐记》提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古人并不将音乐视为单纯外在技艺,而认为音乐由人心感外物而生,反过来又感化人心、塑造人格。这套“人心—乐声—教化”贯通一体的逻辑,构成乐教的核心学理根基。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乐视为人格修养完成的最高环节。但需加以区分,传统乐教是诗歌、舞蹈、器乐融汇一体的综合性教化体系,范畴远大于单纯歌唱;诗教偏重文辞义理阐发,乐教偏重综合性情感感化,而歌唱恰是二者共同倚重的现实实践载体。
(三)传统社会歌唱教化的民间实践
歌唱教化不只存在于朝堂雅乐与官学体系,更深植于民间社会的日常生活,雅与俗经由歌声实现贯通。《诗经·国风》绝大多数篇目来自民间口头歌唱, 一般认为,正是“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真实写照, 歌唱是普通百姓宣泄情感、凝聚群体认同最朴素直接的方式。《汉书·食货志》记录周代采诗制度:“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朝廷派采诗官巡行各地收集民间歌谣,借此观察民风、体察民情,又整理配乐,借歌谣教化民众。
蒙学以歌诗启蒙,乡校以弦歌育人,礼俗以歌乐化心——婚丧嫁娶有歌,岁时节令有歌,田间劳作有歌。上自庙堂雅乐,下至乡野谣歌,歌唱教化贯通雅俗、遍及城乡,人人能唱,处处可歌,教化不依靠生硬说教,而是自然寄寓于歌唱行为之中。这套广泛弥散于社会生活的歌唱传统,正是歌教不可忽视的现实历史土壤。
二、立其名:歌教概念建构及其与诗教、乐教的边界
(一)歌教概念建构与内涵界定
歌教并非古代典籍固有的术语,历代典籍多以诗教、乐教表述教化传统。在诗教、乐教传统与绵延不绝的歌唱实践基础上提出的歌教概念, 是指以歌唱为核心载体,兼具个体人格培育、群体教化乃至社会风俗引导功能的教育实践。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内涵:其一,媒介核心是歌唱,区别于诗教以文辞义理为重心,乐教则是诗歌舞器合一的综合形态;其二,具备育人育才功能, 包含歌唱技艺传授,与现代音乐教育可直接对接; 其三,指向社群教化与风俗治理,歌唱内容传递伦理价值,集体歌唱活动凝聚族群情感、调和社会风俗。广西“三月三”歌圩便是鲜活实例,民众通过歌唱记述生产生活、抒发情感、维系族群认同,教化就在歌唱互动之中自然发生。这一定义既厘清了歌教与诗教、乐教的界限,也搭建起与音教对比讨论的基础。
(二)歌教对诗教、乐教的承继与分野
歌教植根于先秦诗乐合一传统,承接诗教脉络,与乐教同源,但绝不能直接等同于诗教或乐教。从承继关系看,先秦诗教本就离不开歌唱实践,乐教也把歌唱作为核心实施载体,歌教是对这条被长期遮蔽的历史线索的专门提炼。从分野来看, 诗教重心落在文辞义理,乐教是诗、歌、舞、器乐混合的综合体系, 均无法完整概括以歌唱实践本身为核心的教化活动。尤其秦汉以后, 诗走向书面文人文本, 歌继续存活于民间礼俗与社群生活, 大量口头歌谣并不属于文人之“诗”,沿用诗教已无力覆盖这类歌唱教化现象。概念解释力的局限, 正是提出歌教的现实动因。重提歌教, 不是否定诗教、乐教,而是对中华歌唱教化传统的专门化梳理与命名。
(三)现代音教发展进程中歌唱教化维度的隐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稳步建设,改革开放之后学科体系日趋完备,声乐、器乐、音乐欣赏、创作、史论等教学板块逐步成型。国家多次修订音乐课程标准,陆续出台美育政策文件——从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到2022年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颁布,音乐教育的战略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但在体系不断走向成熟的同时,歌唱教化维度却在隐退:歌教作为独立概念淡出学术视野, 歌唱被收缩为声乐技能课、唱歌模块;现代音乐教育则由早期简单的唱歌课拓展为完备学科,专业化带来技艺精进,却也割裂了歌唱与社群教化、风俗涵养的固有联系。
三、辨其正:歌教与音教的同源异质及百年演化
(一)同源而异质:以乐化人的共同目标,重“唱”与重“知”的不同侧重
现代音教建立在现代学科制度之上,重视系统知识、技能层级与专业建制, 场域集中于学校课堂,侧重音乐专业人才的培育。歌教虽同样包含歌唱技艺传授,却不局限于校园,格外突出歌唱的社群教化价值: 依靠歌唱完成伦理引导,依靠集体歌唱凝聚社群、参与风俗调适,间接介入社会教化。简言之,音教重“知”,偏向音乐教育之“术”;歌教重“化”,代表音乐教育之“道”。术可随时代迭代更新,道却不能轻易丢弃, 重术而轻道,音乐教育便容易丢失育人灵魂。
歌教与现代音教拥有清晰的交集,二者同属音乐类教育,以音乐为载体,承担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承的使命, 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同源共生。但二者的价值侧重、功能边界却存在本质差异。
(二)分合与思辨:厘清演化轨迹,坚守“立魂”而非“取代”
纵观数千年,歌教与音教的关系经历了“含纳—分立—回归”的演化。古代阶段,歌唱教化含于乐教,是乐教的核心与主体,教化经由歌声直达人心;近代以来,音教建制日备, 歌唱教化与之分立,成为其下属的唱歌模块——专业化带来精进,也带来疏离;当代阶段,面对重技轻歌、重演轻育的倾向,学界与教育界重新发现歌唱教化的价值, 呼唤歌唱回归与歌教归位。这一“分久思合”的轨迹,正是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的体现。需要澄清的是,重提歌教,不是以歌教取代音教,更不是否定音乐教育专业化、体系化的成就;同样,也不能把古代诗教、乐教简单等同于歌教。恰恰相反,正因为音教体系已足够完备, 才更需要歌教为之立魂。音教之“全”,需要歌教之“本”来安顿;音乐教育越发达,越需要回答“为谁歌唱、以歌育人”的根本之问。歌教不是音教的敌人,而是音教的根基与灵魂。
四、用其本:以歌教传统涵育新时代音乐教育
(一)以歌化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歌唱具备直接而强大的情感教育力量,一首真挚的歌曲,往往胜过空洞的说教。将歌唱作为美育融合德育的切入点,引导学生在演唱中体会家国情怀、感受人间真情, 让美好道德的旋律可唱、可感,浸润学生的精神世界,这正是歌教传统留给当代美育最直接的实践价值。歌曲自带情感张力,无需繁复理论阐释即可直抵人心。校园应当充盈歌唱的声音,课堂要搭建合唱、集体歌唱的实践平台,让每位学生在反复歌唱中涵养健全人格,把立德树人落实在日常美育课堂之中。
(二)以歌续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广西素有“歌的海洋”之称,歌教文化至今鲜活存续于八桂大地。壮族歌圩代代相传,刘三姐歌谣广为流布, 京族哈节以歌为礼,苗、瑶、侗等民族都保存着以歌传情、以歌记事的民俗。这些活态文化,是中华古老乐教传统留存于民间的珍贵遗存。推动民歌进校园、歌圩文化进课堂,将非遗歌谣纳入课程资源,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也为地方音乐教育开辟在地化路径;青少年在本土歌声中认识家乡故土,建立文化自信,接续民族音乐的文化根脉。
(三)以歌立课,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
歌唱教学需要回归音乐课堂的核心位置,参照2022年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 音乐课堂要保证所有学生敢于开口歌唱, 愿意参与歌唱活动, 依托歌唱训练培育学生音乐核心素养。教学重心应从教会学生演唱技巧转向以歌育人, 把歌唱从单纯技能训练还原为滋养心灵的教育, 让音乐教育兼顾技艺打磨与精神涵养,持续推进学校美育教学模式的革新。同时,应完善歌唱教学评价方式, 关注学生在歌唱中的情感体验与价值认同, 使课堂真正成为以歌化人、以美育心的重要阵地。
(四)以歌聚力,涵养师资队伍与文化生态
歌教传统能否重新焕发生机,核心在于教师队伍建设。一线音乐教师是歌教理念落地的主要执行者,教师自身的歌唱能力、民歌文化储备和课程开发水平,会直接影响歌教实践的实施效果。提升音乐教师的歌唱教学水平与本土民歌文化素养,鼓励教师挖掘地方歌谣素材, 自主开发校本课程,组织教师开展本土音乐文化研学与联合教研, 拓宽教师的文化视野。同时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 校园常态化开展合唱活动,社区举办民歌分享会,家庭开展简单的歌唱互动,重建“随处可歌”的文化生态,让歌教拥有深厚的社会土壤。
歌教根植于中华礼乐文明的教化传统,其与音教的关系,经历了由含纳到分立再至回归的历史演化,二者同源于“以乐化人”的共同旨归, 异质于重“唱”与重“知”的侧重之别,而终当归于相互成就、彼此成全。这一源流考辨表明,音乐教育之“全”,有赖歌教之“本”以为根基;学科体系愈是完备, 愈须坚守以歌育人的初心。在新时代五育并举、以美育人的背景下,重拾歌教传统,不是简单的文化复古, 而是坚定的文化自信,是立德树人的自觉担当。唯有让歌唱回归教育本位,使“术”的精进与“道”的涵养相互统一, 音乐教育方能真正担负起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时代使命,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进程中焕发新的生机。
【课题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新时期广西‘歌教’的意涵阐释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路径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23B351)。
北部湾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夏铭杰 谭 力

